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时,只对其可注册性进行审查,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共体商标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欧盟商标将取得注册。

二、可注册的商标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等。

三、商标查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众多,导致潜在的商标异议人大量存在。因此,我们极力推荐申请人在提出欧洲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是否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标已被第三者注册,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申请人提供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五、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需时12-15个月。

六、欧盟商标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3、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4、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5、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七、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十年。

    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10年有效期。

八、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被视为放弃,有可能被撤销。

九、注册费用

    1、外方费用:18000元左右

    2、代理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