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证明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东正知识产权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打印收文条形码→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东正知识产权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和代理费

  1、规费: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2、代理费:1000元/件起。

六、《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领取

  1、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2、如果是委托东正知识产权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文件》邮寄给东正知识产权。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优先权证明文件》;委托东正知识产权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东正知识产权。